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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活体中移走并偷走遗骸:人体器官的“黑色车间”太可恶了……

时间:2021-05-06 06:01:14 栏目: 国际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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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

内地媒体报道说,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一审判决了非法收割器官的案件。法院认定,有11人受伤的肾脏是未经授权非法取走的,有6名被告因故意伤害其身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在这6名被告中活体摘器官,有4位医生参与了此案。他们是南京鼓楼医院的主任医师黄,吕,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主任医师,杨,安徽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的原主任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王医生其中,Huang和Lu曾经是诊所的OPO(器官收购组织)工作人员,而Wang曾经是OPO联络员。

判决书显示,该审判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六名被告违反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其他规定,在人体器官捐赠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或见证;经批准用于跨区域人体器官捐赠,没有配偶,成年孙子女和父母的签名,并且按照伤者或其近亲的意愿,在怀远县进行了11例器官切除放疗。被告参加了不同的时间,但是黄,王,杨三名医生参加了所有11例用于器官切除的放射疗法。

此案的某些细节令人震惊-这些所谓的医生,以捐献器官和“国家赔偿”的名义进行诱惑,非法收获受伤的人体器官,并进行了移植然后再分发,伪造和篡改。医学数据,操纵人体器官进入输入系统等的流动,“洗净”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 2014年,江西吉安还公开审理了出售人体器官的案件。六名医生和护士参加了23名捐赠者的非法心脏移植。从这两个有分工的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移走和倒卖人体器官在某些角落创造了一条红色的产业链。

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植在现代医学中是一个重大优点,但如果是按照死者和家属的意愿进行的移植和移植,或者是对活体的移植,则使用不符合要求。遵守道德原则。器官可以被认为是极度犯罪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30万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但每年仅进行过10,000多例器官移植放疗。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中国已全面禁止器官被关押在死囚牢房中,这使器官的来源压力更大。供需之间的巨大失衡已导致大量地下黑市交易。为了赚取巨额利润,筹集了一些捐献者进行活体移植,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收割了死者的器官。

早在2007年,中国就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人体器官买卖有关的活动。 2009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活体器官移植管理的规定》,规定活体器官的供体和接受者仅限于三种关系: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配偶。三代之内的直接公婆或直接公婆;温暖与减轻贫困等关系。 2013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人体捐赠器官的获取和分配管理条例(试行)》,要求市卫生部门建立一个或多个由相关专业医师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活体摘器官,简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作为OPO,负责人体器官的获取和分配。 2014年,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赠与移植委员会。

由于这些文件主要是部门规章制度,而不是专门的立法,因此器官捐赠机制中各个相关部门的定位和职责,监督和执法环节非常薄弱。从云南的案件来看,OPO组织的成员实际上参与了非法采摘器官的犯罪活动,这一举动震惊了人们,这表明OPO组织和管理标准确实存在重大问题。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些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但是,根据最新消息,该国目前尚无立法计划。卫生委员会只打算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今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红十字会在器官捐赠相关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有关人体器官的采集和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首先是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得到认可和认可。二是要求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明确器官获取和移植费用的计算项目和依据。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公民死亡后使用系统尚未分配的器官或来源不明的器官进行人体移植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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